一、招标人名称: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
二、项目名称:台州恩泽医疗中心恩泽医院三期工程(标识导视系统)
三、项目编号:ZJJH-2026-063号
四、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7月9日
五、更正事项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五、样品要求”增加以下内容:
“样品1和样品2供电及演示要求:
供电配置:投标人提供的发光原理样品,须预装与该样品额定电压及功率相匹配的电源插头(符合中国国家标准(GB)的两脚或三脚插头)、电源适配器及长度不少于1.5米的绝缘阻燃导线。
简易操作:样品评审期间,评标委员会仅需将插头接入标准220V/50Hz民用电源插座,即可直观检验样品的发光完整性及光照效果。”
2、原招标公告的附件(招标样品.pdf)作废,以本更正公告的附件(招标样品最终稿.jpg)为准。
3、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标得分30分、资信标得分3分、技术标得分67分两部分。”
更正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标得分30分、资信标得分3分、技术标得分67分三部分。”
4、招标文件前附表17页第7项内容:
“5、技术文件均须采用A4幅面,总页数(包含封面、目录、正文等内容的技术标文件总页数)不得超过50页,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更正为:
“5、技术文件均须采用A4幅面,总页数(包含封面、目录、正文等内容的技术标文件总页数)不得超过100页,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5、招标文件前附表20页第23项“递交样品和设计方案”:
“2、样品不需密封包装,但样品需用透明胶带或纸条粘贴标明投标单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标后,中标人将按此次招标提供的样品提供货物。”
更正为:
“2、样品不需密封包装,提交时需另外附上一张A4纸张标明投标单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标后,中标人将按此次招标提供的样品提供货物。”
六、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执行。
七.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
采购单位: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
联系人:姚女士
联系电话:0576-82321181
(二)采购组织机构
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林先生
电 话:0576-88810077
2026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