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飞龙湖科创研发中心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TZCG2026FW10290)做如下补充说明:
1.本项目资格证明文件无需提供“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全过程专项法律服务业绩合同(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合同内容需体现专项法律服务至少覆盖项目两个阶段(如前期+建设期、建设期+运营期等)”。
2.未及事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台州市路桥亿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隆耀(浙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