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 转 让 产 权 相 关 信 息
项目名称 |
台州市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处整体资产 |
项目编号 |
T10007 |
挂牌价格 |
0万元 |
地域 |
浙江省台州市 |
基本情况 |
申请人名称 |
台州市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处 | ||
标的企业名称 |
台州市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处 | |||
企业类型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水利水电 | |||
经营范围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暂贰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下设兰溪工程分处、宁波工程分处) | |||
法定代表人 |
潘小平 |
成立日期 |
1978年成立 | |
注册资本 |
贰仟万元 |
注册地 |
台州市 | |
土地、建筑 |
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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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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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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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 |
职工人数:30人 | |||
标的企业概述 |
台州市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处是浙江省建设厅核定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暂贰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的国有企业(下设兰溪工程分处、宁波工程分处)”,位于台州市市府大道116—150号4层。法定代表人:潘小平;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暂贰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下设兰溪工程分处、宁波工程分处);经营方式为建设、承包。 企业创建于1978年,原名为“台州地区水利电力施工队”,1994年更名为“台州市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处”, 1998年经浙江省建设厅批准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三级企业,2002年1月4日经浙江省建设厅核准,取得“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2007年11月27日经浙江省建设厅核准,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暂贰级”资质。现有事业编制职工16名,合同制职工14名,退休职工2名,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0人,其中:中级职称人员10名,建造师(项目经理)15名,五大员齐全。 |
公告挂牌 |
1、 公告挂牌期:自2010年 9 月 10日报刊公告日(即挂牌起始日)至2010年 10月 13 日下午4时整止。 2、 公告挂牌期间,只有一家合格受让意向人报名(需经资格审定后),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的前提下,经国资管理部门同意后,直接转让给该受让人。 3、若公告挂牌期间,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受让意向人报名(需经资格审定后),则按照《拍卖法》有关规定实施拍卖程序进行转让。 4、受让报名: 1)产权交易有关资料。 2)填写产权受让意向书等。 3)签订保证金协议,并缴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人应在报名期间9月 10日—10月13日(节假日除外)到台州市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附带企业章程、相关决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经审计评估的主要财务会计资料 | ||
科目﹨年度 |
2010年5月31日 | |
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流动资产 |
12,780,243.13 |
其中:货币资金 |
806,841.18 | |
应收款净额 |
7,464,216.75 | |
预付账款 |
4,475,562.94 | |
存货 |
6,525.00 | |
待摊费用 |
27,097.26 | |
固定资产 |
623,597.00 | |
无形资产 |
816,092.82 | |
资产合计 |
14,219,932.95 | |
流动负债 |
15,503,232.02 | |
其他长期负债 |
310,327.85 | |
负债合计 |
15,813,559.87 | |
所有者权益 |
-1,593,626.92 |
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
出资监管单位名称: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复文件号:台州市国有产权转让审批表 批复主要内容:同意转让。 内部决策文件:处领导班子会议纪要 内部决策文件主要内容:一致通过对工程处进行改制 |
中介机构 |
律师事务所 |
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台州分所 | |
评估事务所 |
台州中信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账面值(万元) |
资产 |
3308.05 |
负债 |
1592.17 |
净资产 |
1715.88 |
评估结果(万元) |
1421.99 |
1581.36 |
-159.36 | ||||
评估基准日 |
2010年5月31日 | ||||||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文件号 |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 ||||||
对受让方的要求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良好的商业信用,熟悉水利施工管理,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其他工程类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同时具备增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的境内企业法人;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以来曾连续担任过五年以上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时具备水利专业建造师的自然人,或2000年以来拥有五年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并担任过台州境内单项工程在1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