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转让公告
受有关部门委托,经台工商2007第 049 号备案,定于2007年9月10日15时30分在台州市新台州大厦四楼436会议室对浙江黄岩罐头食品厂国有产权公开竞价转让,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底价及保证金
本次转让标的为浙江黄岩罐头食品厂整体资产(净资产)转让,转让底价442.53万元,竞买保证金100万元。
二、转让方式
报名截止日仅一家报名受让的,经国资管理部门同意后,直接转让给该受让人;有二家或二家以上的,则采取增价竞价方式,应价最高者为受让人。
三、受让人条件
1、受让方为境内法人的,必须是注册资本金达到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值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销售额1亿人民币以上,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的生产企业。
2、受让方为境内自然人的,必须是具有相当的企业管理经验,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受让企业国有产权,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4、受让方组建的企业必须主要从事食品罐头行业经营。
5、受让的其他条件详见转让文件说明。
四、报名须知
凡报名者企业法人须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委托书与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公司章程与相关决议及企业资信证明;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市经济开发区支行
帐号:900101040022292
开户单位: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五、报名、展示时间:2007年8月23日起至2007年9月7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
六、报名、联系地点:台州市椒江区新台州大厦四楼
电话:0576-88685177 、88685180
详细情况敬请登陆www.tzpre.com
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台州市永宁拍卖有限公司
二○○七年八月九日
拟 转 让 产 权 相 关 信 息
项目名称 | 浙江黄岩罐头食品厂整体产权(净资产) |
项目编号 | TC07002 |
点击数 | |
挂牌价格 | 442.53万元 |
地域 |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 |
基本情况 | 申请人名称 | 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 | ||
标的企业名称 | 浙江黄岩罐头食品厂 | |||
企业类型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生产制造业 | |||
经营范围 |
主营:果疏汁饮料、果疏罐头生产加工、定型包装食品(冷冻、冷藏食品)批发(有效期至2010年5月7日)食品机械、塑料机械制造。 兼营:出口各类罐头食品、进口生产罐头的原辅料,食品罐头机械及配件和生产罐头用仪器、仪表,机械零配件加工。 | |||
法定代表人 | 吴晓冬 | 成立日期 | 1958年创建 | |
注册资本 | 1678万元 | 注册地 |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工业食品开发园区内 | |
土地、建筑 | 占地面积 | |||
建筑面积 | ||||
土地面积 | ||||
人员情况 | 职工人数:1388人;其中,在岗职工516 人,内退职工94人,待岗职工179人,停薪留职职工171人,退休职工428人。 | |||
标的概述 |
1、浙江黄岩罐头食品厂系黄岩区人民政府区属国有工业企业,持有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颁发的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书。 2、经评估,截止 3、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转让合同生效日期间,标的企业的经营损益经审计后由出让方享有或承担。 |
公告挂牌 |
1、 公告挂牌期:自2007年8月11日报刊公告日(即挂牌起始日) 至2007年9月7日下午5时整止。 2、 公告挂牌期间,只有一家合格受让意向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 挂牌时的受让条件的前提下,该合格受让意向人应于2007年9月10日下午5点前与转让方草签转让标的交易合同,经批准同意后,该交易合同正式生效。 3、若公告挂牌期间,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受让意向人报名,则采用拍卖方式进行。 4、受让报名: 1)产权交易有关资料。 2)填写产权受让意向书等。 3)签订保证金协议,并缴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人应在报名期间[8月23日—9月7日(节假日除外)]到台州市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附带企业章程、相关决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近期经审计评估的主要财务会计资料 | ||
科目﹨年度 | | |
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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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2361.33 |
其中:货币资金 | 27.55 | |
应收帐款 | 909.71 | |
其他应收款 | 647.75 | |
预付帐款 | 247.49 | |
存货 | 1049.42 | |
其他流动资产 (内部往来) |
-632.48 | |
长期投资 | 476.22 | |
固定资产 | 5388.08 | |
无形资产 | 3815.24 | |
资产合计 | 12048.29 | |
流动负债 | 7959.16 | |
长期负债 | ||
负债合计 | 7959.16 | |
所有者权益 | 4089.13 |
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
出资监管单位名称: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 批复文件号:黄政函(2006)9号 批复主要内容: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浙江黄岩罐头厂改制方案的批复 内部决策文件:职代会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改制方案、黄岩区经贸局关于改制方案的请示。 |
中介机构 | 律师事务所 | 浙江永宁江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 | ||
评估事务所 | 台州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账面值(万元) | 资产 | 9885.06 | 负债 | 7959.16 | 净资产 | 1925.91 |
评估结果(万元) | 12048.29 | 7959.16 | 4089.13 | ||||
评估基准日 | |||||||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文件号 | 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关于对浙江黄岩罐头食品厂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函 | ||||||
对受让方的要求 |
1、受让方为境内法人的,必须是注册资本金达到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值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销售额1亿人民币以上,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的生产企业。 2、受让方为境内自然人的,必须是具有相当的企业管理经验,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受让企业国有产权,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4、受让方组建的企业必须主要从事食品罐头行业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