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经台州市工商局前拍字第331000-2015-0016号备案,我公司拟定于2015年8月31日上午10时整在台州市新台州大厦436室公开转让浙江台州先顶液压有限公司30%国有法人股权,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转让标的、起始价及保证金
本次转让标的为浙江台州先顶液压有限公司30%国有法人股权,转让起始价180万元(不设保留价),竞买保证金40万元。
二、 转让方式
报名截止日仅一家报名受让的,经确认后转让给该受让人;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实施拍卖程序进行转让。
三、 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四、 竞买人条件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良好的商业信用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力求保持企业可持续发展。
五、 报名须知
凡报名者企业法人须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委托书与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公司章程与相关决议及企业资信证明及相关资料;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浙江台州先顶液压有限公司股东须提供股权证明文件,其享有优先购买权。报名时须缴付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市经济开发区支行
帐号:19900101040022292
开户单位: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六、 报名、展示时间:自公告日起至2015年8月27日16时整止(节假日除外)。
七、 报名地点:台州市新台州大厦四楼
报名电话:0576-88685180、88829331 监督电话:88517539
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浙江城乡拍卖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转 让 股 权 相 关 信 息
项目名称 |
浙江台州先顶液压有限公司30%国有法人股权 |
项目编号 |
台产挂[2015]11号 |
挂牌价格 |
180万元 |
地域 |
仙居县 |
基本情况 |
申请人名称 |
仙居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名称 |
浙江台州先顶液压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
经营范围 |
通用设备制造、销售;金属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法定代表人 |
胡凯 |
成立日期 |
2001年成立 | ||
注册资本 |
600万元 |
注册地 |
仙居县安洲街道城北西路31号 | ||
土地、建筑 |
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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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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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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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 |
职工人数:人 | ||||
标的企业概述 |
1、 标的企业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胡凯,认缴注册资本323.28万元,占出资额的53.88%;仙居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80万元,占出资额的30%,陈远亮、胡阳、李卫华、林峰、王康明、王新彪、杨伟军、应太毛、郑叶茂等9位自然人,认缴注册资本96.72万元,占出资额的16.12%。 2、 该转让标的截止2015年3月31日评估值为154.38万元。 3、 评估报告重要事项说明(见转让标的所在企业基本情况)。 4、 标的企业股东是否有优先购买权:有 其它信息披露:无 | ||||
公告挂牌 |
1、 公告挂牌期:自2015年7月31日报刊公告日(即挂牌起始日)至2015年8月27日下午4时整止。 2、 公告挂牌期间,只有一家合格受让意向人报名,经确认后转让给该受让人。 3、 若公告挂牌期间,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受让意向人报名,则按照《拍卖法》有关规定实施拍卖程序进行转让。 4、 受让报名: 1)产权交易有关资料。 2)填写产权受让意向书等。 3)签订保证金协议,并缴纳保证金。 5、 意向受让人应在报名期间7月31日至8月27日(节假日除外)到台州市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附带企业章程、相关决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转让标的所在企业基本情况 |
主要财务会计资料(单位:万元) | ||||
科目\年度、数据来源 |
2015年3月 |
2015年6月 | |||
评估报告数据 |
企业报表数据 |
企业报表数据 | |||
资产负债表 (资产评估报告数据、审计报告数据及最近期财务报表数据) |
流动资产 |
4520.94 |
4657.18 |
4293.95 | |
其中:货币资金 |
371.04 |
371.04 |
619.02 | ||
应收票据 |
35.35 |
35.35 |
129.26 | ||
应收账款 |
1400.15 |
1536.40 |
1007.59 | ||
预付账款 |
112.68 |
112.68 |
8.40 | ||
其他应收款 |
183.58 |
183.58 |
310.10 | ||
存货 |
2418.13 |
2418.13 |
2219.58 | ||
长期投资 |
0.00 |
0.00 |
100.00 | ||
固定资产 |
5454.37 |
1055.14 |
1019.90 | ||
无形资产 |
159.08 |
4.68 |
4.25 | ||
资产合计 |
10134.39 |
5717.00 |
5418.10 | ||
流动负债 |
9379.43 |
9379.43 |
9038.24 | ||
其中:短期借款 |
7079.05 |
7079.05 |
7317.05 | ||
应付票据 |
500.00 |
500.00 |
500.00 | ||
应付账款 |
1107.74 |
1107.74 |
963.83 | ||
预收账款 |
416.95 |
416.95 |
-31.82 | ||
应付职工薪酬 |
1.66 |
1.66 |
180.39 | ||
应交税费 |
5.86 |
5.86 |
22.36 | ||
预提费用 |
0.00 |
0.00 |
86.43 | ||
其他应付款 |
180.82 |
180.82 |
0.00 | ||
其他流动负债 |
87.35 |
87.35 |
0.00 | ||
长期负债 |
240.35 |
240.35 |
314.66 | ||
其中: 长期应付款 |
119.65 |
119.65 |
193.96 | ||
专项应付款 |
120.70 |
120.70 |
120.70 | ||
负债合计 |
9619.78 |
9619.78 |
9352.90 | ||
所有者权益 |
514.61 |
-3902.78 |
-3934.80 | ||
中兴和评【2015】72号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 (1) 本评估结论中资产、负债包括被评估单位的全资子公司杭州玛瑟斯液压技术有限公司资产、负债。 (2) 在评估中发现①原食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②房产权证记载的幢号4单层砖木结构21.33m2、幢号14单层其它结构11.02m2、幢号36单层其它结构55.44m2于评估基准日均已拆除,未作评估。③4项专利和浙AU616R车辆所有人为被评估单位子公司杭州玛瑟斯液压技术有限公司。 (3)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在以下抵押、担保事项,可能对相关资产产生影响,但评估时难以考虑。①以房地产抵押向建行仙居县支行借款2500万元。由浙江凯迪药业有限公司和台州金晟环保制品有限公司担保向绍兴银行台州分行借款1200万元、交通银行台州临海分行借款500万元、招商银行台州临海分行借款250万元。②为浙江凯迪药业有限公司担保1800万元、为台州金晟环保制品有限公司担保1200万元。被评估单位承诺,截止评估基准日,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重大财务承诺等租赁事项、或有事项。 |
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
出资监管单位名称:仙居县人民政府 批复文件号: 仙政发[2015]15号《关于同意浙江台州先顶液压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 批复主要内容:同意国有股权转让。 内部决策文件:仙居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浙江台州先顶液压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内部决策文件主要内容:同意国有股权退出。 |
中介机构 |
律 师 事 务 所 |
浙江鑫火律师事务所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仙居安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评 估 事 务 所 |
台州中兴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账面值(万元) |
资产 |
5717.00 |
负债 |
9619.78 |
净资产 |
-3902.78 |
评估结果(万元) |
10134.39 |
9619.78 |
514.61 | ||||
评估基准日 |
2015年3月31日 | ||||||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文件号 |
仙国资[2015]4号《仙居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浙江台州先顶液压有限公司拟国有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结果予以核准的批复》 | ||||||
对受让方的要求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良好的商业信用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力求保持企业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