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经台州市工商局前拍字第 331000-2015-0011号备案,我公司拟定于2015年6月8日上午10时整在台州市新台州大厦436室公开转让浙江仙居热电有限公司57.27%国有法人股权,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转让标的、起始价及保证金
本次转让标的为浙江仙居热电有限公司57.27%国有法人股权,转让起始价2938.13万元,竞买保证金600万元。
二、 转让方式
报名截止日仅一家报名受让的,经确认后转让给该受让人;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实施拍卖程序进行转让。
三、 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四、 竞买人条件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良好的商业信用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力求保持企业可持续发展。
五、 报名须知
凡报名者企业法人须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委托书与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公司章程与相关决议及企业资信证明及相关资料;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浙江仙居热电有限公司股东须提供股权证明文件,其享有优先购买权。报名时须缴付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市经济开发区支行
帐号:19900101040022292
开户单位: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六、 报名、展示时间:自公告日起至2015年6月4日16时整止(节假日除外)。
七、 报名地点:台州市新台州大厦四楼
报名电话:0576-88685180、88685177、88829353 监督电话:88517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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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城乡拍卖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
转 让 股 权 相 关 信 息
项目名称 |
浙江仙居热电有限公司57.27%国有法人股权 |
项目编号 |
台产挂[2015]7号 |
挂牌价格 |
2938.13万元 |
地域 |
仙居县 |
基本情况 |
申请人名称 |
仙居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仙居县人民政府三电办公室 | |||
标的企业名称 |
浙江仙居热电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 | ||||
经营范围 |
火力发电、蒸汽、热水生产,热力材料供应,人造水晶、建筑材料制造,热力技术咨询(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 ||||
法定代表人 |
卢焕形 |
成立日期 |
1999年成立 | ||
注册资本 |
1100万元 |
注册地 |
仙居县南峰街道穿城南路1号 | ||
土地、建筑 |
占地面积 |
| |||
建筑面积 |
| ||||
土地面积 |
| ||||
人员情况 |
职工人数:人 | ||||
标的企业概述 |
1、 标的企业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技术协会,出资额470万元,持42.73%股权;仙居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430万元,持39.09%股权,仙居县人民政府三电办公室,出资额200万元,持18.18%股权。 2、 该转让标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评估值为5130.30万元。 3、 评估报告重要事项说明(见转让标的所在企业基本情况)。 4、 标的企业股东是否有优先购买权:有 其它信息披露:无 | ||||
公告挂牌 |
1、 公告挂牌期:自2015年5月8日报刊公告日(即挂牌起始日)至2015年6月4日下午4时整止。 2、 公告挂牌期间,只有一家合格受让意向人报名,经确认后转让给该受让人。 3、 若公告挂牌期间,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受让意向人报名,则按照《拍卖法》有关规定实施拍卖程序进行转让。 4、 受让报名: 1)产权交易有关资料。 2)填写产权受让意向书等。 3)签订保证金协议,并缴纳保证金。 5、 意向受让人应在报名期间5月8日至6 月4日(节假日除外)到台州市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附带企业章程、相关决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转让标的所在企业基本情况 |
主要财务会计资料(单位:万元) | |||||
科目\年度、数据来源 |
2014年12月 |
2015年3月 | ||||
评估报告数据 |
企业报表数据 |
企业报表数据 | ||||
资产负债表 (资产评估报告数据、审计报告数据及最近期财务报表数据) |
流动资产 |
3562.62 |
3562.62 |
3566.85 | ||
其中:货币资金 |
2007.59 |
2007.59 |
1782.93 | |||
应收票据 |
254.31 |
254.31 |
354.60 | |||
应收账款 |
363.71 |
363.71 |
509.43 | |||
其他应收款 |
855.13 |
855.13 |
858.69 | |||
存货 |
81.88 |
81.88 |
61.20 | |||
固定资产 |
2035.85 |
1599.39 |
1558.70 | |||
无形资产 |
1860.25 |
211.98 |
211.98 | |||
资产合计 |
7458.72 |
5373.99 |
5337.53 | |||
流动负债 |
1856.67 |
1856.67 |
1814.11 | |||
其中:应付账款 |
513.01 |
513.01 |
501.61 | |||
应付职工薪酬 |
68.23 |
68.23 |
5.30 | |||
应交税费 |
54.44 |
54.44 |
34.85 | |||
其他应付款 |
1221.00 |
1221.00 |
1272.35 | |||
长期负债 |
471.75 |
471.75 |
471.75 | |||
其中: 长期借款 |
369.75 |
369.75 |
369.75 | |||
长期应付款 |
102.00 |
102.00 |
102.00 | |||
负债合计 |
2328.42 |
2328.42 |
2285.86 | |||
所有者权益 |
5130.30 |
3045.57 |
3051.67 | |||
中兴和评【2015】61号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 (1)其他应收款竺梅公司4322259.03元于2000年股权转让时形成、热电新村基建户304636.82元属改制遗留事项;其他应付款台州市三电办951986.60元、温岭燃料公司2391091.46元,长期借款省工行信托投资公司利息预提2447520.00元等应付款项时间较长,这些债权债务至今悬而未决,这些债权债务的处理可能会影响评估结果,本次评估仅以帐面值列示。 (2)固定资产中的代管资产——环城南路和职工宿舍区共用设施102万元,从未计提折旧,对应挂长期应付款102万元。 (3)在对仙居热电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中,本公司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发现:①2009年建造的主厂房及水泵房、电除尘控制室、引风机室等附属用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②房产权证记载的幢号10单层砖木结构317.52m2、幢号15单层砖木结构49.5m2、幢号16单层砖木结构137.25m2、幢号20二层混合结构255m2、幢号5单层砖木结构2间约70.4m2、于评估基准日均已拆除,本次未作评估。 (4)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在以下资产租赁事项、或有事项,可能对相关资产产生影响,但评估时难以考虑:截止2014年12月31日,被评估单位以其拥有的厂区内原柴油机车间11间出租给海尔整体厨柜仙居旗舰店;厂区内原机电机车间东南角5间房屋(约130m2)出租给仙居县永盛电力器材厂;厂区内原机电机车间旁边场地约390m2出租给仙居县恒源热水供应站;厂区内原机电机车间靠近龙王山脚约300m2房屋出租赵一峰。机电机车间厂房及综合房2471.442被供电局占用。 |
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
出资监管单位名称:仙居县人民政府 批复文件号: 仙政发[2013]179号《关于同意浙江仙居热电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 批复主要内容:同意国有股权退出。 内部决策文件:仙居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仙居县人民政府三电办公室关于同意退出浙江仙居热电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的决定、浙江仙居热电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内部决策文件主要内容:同意国有股权退出。 |
中介机构 |
律 师 事 务 所 |
浙江神仙居律师事务所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仙居安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评 估 事 务 所 |
台州中兴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账面值(万元) |
资产 |
5373.99 |
负债 |
2328.42 |
净资产 |
3045.57 |
评估结果(万元) |
7458.72 |
2328.42 |
5130.30 | ||||
评估基准日 |
2014年12月31日 | ||||||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文件号 |
仙国资[2015]3号《关于对浙江仙居热电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结果予以核准的批复》 | ||||||
对受让方的要求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良好的商业信用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力求保持企业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