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交易指南 联系我们
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43.4055%国有法人股权
项目编号TC08009    项目名称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43.4055%国有法人股权   阅读8167 次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2日   所在区域台州市椒江区    转让底价(万元)64,623,157.12元    出让比例  43.4055%  交易类别  

 

 

项目名称

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43.4055%国有法人股权

项目编号

TC08009

挂牌价格

64,623,157.12

地域

台州市椒江区

 

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

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名称

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

经营范围

供热发电、机电设备、煤渣销售,煤灰加工、技术咨询。

法定代表人

徐凌

成立日期

1995年成立

注册资本

13026万元

注册地

台州市椒江区海门岩头

土地、建筑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24719.79m2

土地面积

88139.22m2

人员情况

职工人数:

标的企业概述

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112日,经椒江区工商局注册成立,注册号为331002000003055,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壹亿叁仟零贰拾陆万元,注册地为台州市椒江区海门岩头。由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台州市丰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共同投资组建。经营范围:供热发电、机电设备、煤渣销售,煤灰加工、技术咨询

 

公告挂牌

1、公告挂牌期:自20081112日报刊公告日(即挂牌起始日)至2008129日下午5时整止。

2、公告挂牌期间,只有一家合格受让意向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的前提下,经国资管理部门同意后,直接转让给该受让人。

3、若公告挂牌期间,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受让意向人报名,则按照《拍卖法》有关规定实施拍卖程序进行转让。

4、受让报名:

1)产权交易有关资料。

2)填写产权受让意向书等。

3)签订保证金协议,并缴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人应在报名期间1112日—129日(节假日除外)到台州市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附带企业章程、相关决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经审计评估的主要财务会计资料

科目年度

                            2008630

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流动资产

152,786,410.54

其中:货币资金

45,963,272.88

应收票据

2,900,000.00

应收补贴款

60,923,400.00

应收帐款

17,539,776.20

其他应收款

6,614,709.30

预付帐款

1,229,725.00

存货

17,053,076.56

待摊费用

180,861.47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381,589.13

其他流动资产

(内部往来)

0.00

长期投资

0.00

固定资产

140,687,138.10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35,508,260.10

资产合计

328,981,808.74

流动负债

180,099,392.64

长期负债

0.00

负债合计

180,099,392.64

所有者权益

148,882,416.10

附注:1、上述资产中未包括热电重油项目油储罐区剩余设备价值,本次股权转让未涉及该资产权利;

   2、部份构筑物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3、标的企业为其他单位充当担保的借款计4000万元,在诉讼中的未结债务65.77万元。

 

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出资监管单位名称:椒江区财政局

批复文件号:台椒财国【200814

批复主要内容:《关于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要求转让浙江海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椒江热电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内部决策文件:椒国资董事会决议、椒国资经字(200826号《关于要求以公开挂牌形式转让浙江海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热电有限公司的股权的请示》

 

中介机构

律师事务所

浙江海豪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评估事务所

台州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账面值(元)

资产

362,811,249.26

负债

180,166,165.09

净资产

182,645,084.17

评估结果(元)

328,981,808.74

180,099,392.64

148,882,416.10

评估基准日

2008630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文件号

椒财国【200813

对受让方的要求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