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潜在投标人:
黄岩江口“工业4.0”创新产业园项目截止2025年4月28日上午10点,收到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新增提问,现对以下内容进行相关答疑澄清:
问题1:《投资合作协议》有关于《增资扩股协议》的要求。问:没有提供《增资扩股协议》版本,可否提供?
回复:《增资扩股协议》在浙交汇平台进行增资交易环节提供,不在本次招标环节提供。
问题2:《投资合作协议》中需明确的内容。问:合作期满股权如何退出?按第13条提前终止的情况,若发生提前终止的情形,股权如何退出?
回复:关于投资人的退出见“《投资合作协议》5.5乙方退出”。
问题3:第五条项目公司中5.4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问:本项目投资方做为出资人,对以上重要的事项是否应该有一票表否决权?
回复:股东会决议以《投资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问题4:《工程总承包合同》定稿第2页中关于工程设计范围的描述只包含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但在《招标文件》第42页技术文件评分标准第2条2.2项得分标准中要求提供方案设计。问:请明确本工程的设计范围是否包含方案设计?
回复:工程设计范围以《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问题5:根据<黄岩区江口街道老黄椒路北侧、东双路西侧地5.块出让资料>,附件4、黄岩区江口街道老黄椒路北侧、东双路西侧地块规划条件: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老黄椒路北侧、东双路西侧地块建设条件须知“第2页、9.人防建设要求:非生产性建筑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用地人防配建比例按照非生产性建筑一次性新建或新增地面建筑面积的7%配建。…”问:东侧地块投资估算无地下室,但非生产用房也有3.2万方,人防指标如何解决?还是说合并到西侧地块?
回复:人防建设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块均须独立满足规划条件要求。《投资合作协议》表2 合作范围内项目总投资估算表中,6000平方米地下室面积,为东西两地块地下室面积的估算总量之和,具体实施中应分别配建,最终配建方案以人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施工图为准。
问题6:根据《投资合作协议》P17页“5.3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合作范围内项目总投资的20%。”;招标文件P1页:“1.5项目总投资....包括摘地费用4.05亿元。”及《两个地块出让资料》。问:项目资本金是否与摘地费用有关联,中模公司是否以土地款形式入股项目公司,投资人是否以摘地费用的金额按比例入股项目公司,请明确金额?
回复:增资金额以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即43488万元)作为参考依据,在浙交汇平台交易,具体金额最终以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准。资产评估结果考虑了摘地费用、相关税费、增值等因素。
问题7:招标文件P60页“1.6投标人资格情况:4)要求独立申请人、联合体的牵头公司和成员公司提供纳税证明(近3个月)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问:提供近半年连续三个月完税证明可否,投标截止期之前4月税收查询系统未公布,纳税证明能否仅提供企业社保税收完税证明?
回复:提供已公布月份的近3个月纳税证明,纳税证明包括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以及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
问题8:招标文件P12页“人员配备投标人应承诺根据各子项目的规模,按照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标人要求,配备足够且符合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该怎样响应上述要求?是否仅提供满足本项目施工配备管理人员要求承诺书,中标后再拟派即可?
回复:技术文件中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组织结构、人力资源配置)、项目招商运营方案中项目运营团队组建方案等内容均可响应人员配备要求,并承诺按照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标人要求配备。
问题9: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以及3投标文件3.8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中,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未提供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部分可由投标人自行根据本项目投标需要进行编写。”问:投标文件格式是否严格参照招标文件后附格式,不可修改,是否需要保持招标文件格式中的页眉页脚,是否能删除格式中的说明部分?
回复:投标文件格式不需要保持招标文件格式中的页眉页脚,可删除格式中的说明部分。
问题10:请招标人对以下疑问给予解答。
问1、B是A的全资子公司,拟以B公司作为园区运营单位参与组建联合体。前期A与各地政府签订了投资协议,投资协议中投资金额均大于9亿元,满足业绩要求,若B参与投标,A的投资协议业绩能否被B享受,视同满足业绩要求?
问2、A与B签订了委托运营协议,由B负责运营A全资或控股的各个项目公司所开发建设的产业园项目(单园区超过23万方,可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B是否视同为满足运营业绩要求?
回复:1.关于“问1”,说明里明确了“投标人子公司的项目经验业绩不得作为投标人的业绩,自主拿地项目除外”,按招标文件执行;2.关于“问2”,说明中明确了“若为委托运营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已签署的委托运营合同或协议(委托人应为项目业主单位,能够明示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日期、服务期或运营期、建筑面积、签约方、签字盖章页等信息的页面)复印件(在首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土地性质证明文件(须为工业用地;包括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或拍地公告等)等证明材料”,委托人应为项目业主单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1:招标文件P37页:“1.1银行存款余额证明: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20日内连续3个工作日的银行存款余额证明。…”问:银行存款余额证明评审依据是以企业网上银行账户余额截图或打印版为依据;还是以银行窗口出具的企业账户当日营业终了时的存款余额为判定依据,请予以明确。
回复:请提供银行窗口出具的企业账户当日营业终了时的存款余额。
问题12:根据招标文件P41-42页:“1.5招商能力:2)需提供招商业绩合同、招商企业符合境内外上市公司、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等同等级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问1、我们提供的招商企业资质,如果要证明是高企能否凭借企查查网页截图来佐证?
问2、招商业绩合同是否是指客户租赁或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是完整合同吗?因涉及到签约单价这种敏感信息,不太方便全部放,能否只放有承租信息的几页和甲乙双方首尾盖章页。
回复:1.高新技术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查询的网页截图为准;2.招商业绩合同可隐藏签约单价等敏感信息,应提供能够明示租售关键信息页和甲乙双方首尾盖章页,不得影响得分判断。
问题13:关于项目运营负责人要求。根据要求,运营负责人需提供社保证明,且该证明需由【投标人】提供。投标人是集团本部,能否选派社保缴纳在投标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招商运营负责人作为本次项目运营负责人?
回复:说明里明确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3个月以上(含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项目运营负责人社保需由投标人缴纳。
问题14:A集团与各地方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且投资额满足本次招标9亿元的业绩要求。B公司为A集团全资子公司,也是A集团唯一园区运营平台,若A出具情况说明,说明实际各园区由B投资运营,则以B公司投标能否满足对于9亿元投资建设额的业绩要求。
回复:说明里明确了“投标人子公司的项目经验业绩不得作为投标人的业绩,自主拿地项目除外”,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5: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6条投标保证金 注: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人的信息”与招标文件给出的“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五、投标保函格式”不一致,特别是其中要求包括“保费标准、费用支付账户(基本账户)”两项信息,在常规的投标保函中也没有类似的信息。
回复: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人的信息中删除“保费标准、费用支付账户(基本账户)”两项信息。
问题16: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说明技术标部分是明标还是暗标,请问技术标是否是明标?
回复:明标。
问题17:银行保函无法用基本户办理,是否可以用非基本户?
回复:参考“问题15”的回复。
其他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内容执行。
招标人1(盖章):台州市黄岩中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招标人2(盖章):台州市黄岩数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