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公共资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招标代理服务比选
第1号补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1、标段一:采购代理商务文件(10分)
评分项目 | 评分项目 分值 | 具体评分标准 | 评分依据 |
投标人业绩2 | 2 | 代理机构自2020年1月1日(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中标价50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须为政府采购项目且经财政局备案)的,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 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代理项目的中标通知书、财政局备案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业绩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如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特征、项目规模,须提供原招标人盖章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
投标人业绩3 | 2 | 代理机构自2020年1月1日(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中标价50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项目(须为政府采购项目且经财政局备案)的,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 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代理项目的中标通知书、财政局备案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业绩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如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特征、项目规模,须提供原招标人盖章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
”修改为“
评分项目 | 评分项目 分值 | 具体评分标准 | 评分依据 |
投标人业绩2 | 2 | 代理机构自2020年1月1日(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中标价50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须为政府采购项目)的,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 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代理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等扫描件。未提供业绩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如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特征、项目规模,须提供原招标人盖章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
投标人业绩3 | 2 | 代理机构自2020年1月1日(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中标价50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项目(须为政府采购项目)的,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 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代理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等扫描件。未提供业绩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如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特征、项目规模,须提供原招标人盖章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
”。
其他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5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