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规格书中第21页,4.3.1一般性要求第(3)条,除章节明确要求外,其余各设备过流部件材质:201不锈钢以上,而第22页,表格中,材质,框架Q235,罐体SS201,4.3.1一般要求第(3),是否应为除章节明确要求外,其余各设备过流部件材质:201不锈钢及以上。
答疑:除章节明确要求外,其余各设备过流部件材质:201不锈钢及以上。
2. 招标文件第58页,(三)供货内容第3条与第59页第4条有点矛盾, 58页第3条是否是指设备名称不能删改。
答疑:58页第3条是指标注 “▲”设备不得删除该条目,也不得改变供货数量,性能、技术参数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不接受负偏离。
3.本项目运营期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技术规格书第11页第(13)条修改为“运营期内本项目全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运营维护、管理”。
招标人:台州福星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