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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公交巴士有限公司71辆报废公交车处置
项目编号GR2024ZJ1009301    项目名称台州市公交巴士有限公司71辆报废公交车处置   阅读332 次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1日   所在区域    转让底价(万元)    出让比例    交易类别  动态报价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台州市公交巴士有限公司71辆报废公交车处置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

    拟对台州市公交巴士有限公司71辆报废公交车进行公开处置,转让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图片、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按现状进行报废拆解处置,不过户不提档,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及清单等,不保证标的零配件齐全、性能完好,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附件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标的位于浙江省台州市,存放于椒黄路三区内。意向方应在报名前到标的存放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报名完成即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均已认可及确认。

    其他披露内容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被确定后,在接到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交易签约通知函》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图片、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按现状进行报废拆解处置,不过户不提档,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及清单等,不保证标的零配件齐全、性能完好,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附件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浙江省台州市,存放于椒黄路三区内。意向方可到标的存放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线上报名时需确认实地勘察证明,报名完成即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均已认可及确认。
    6、标的现场看样具体时间为:公告信息披露期内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椒江区(工人路)、黄岩区(客运西站、下洋郑公交场站)、路桥区(峰江场站、桐屿场站),联系电话:椒江13634088209,黄岩13957620127,路桥13750602338。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台州市公交巴士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台州市中心大道411号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5547566430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计价方式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120.00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 24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1207021219200515067),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在接到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交易签约通知函》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拆除安全履约保证金。
    2、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的2%)、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4、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交接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
    6、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原则上受让方不得在现场对标的物进行拆解,需整车提取搬运,如部分确需现场拆解的,需经转让方同意才能进行,并接受转让方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7、受让方在拆解作业中涉及某种特殊作业时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对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及回收作业,经转让方审核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提供相应特种设备的回收或报废证明。
    8、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拆解、过重、提取及搬运作业,须严格遵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拆解、过磅、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解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9、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垃圾清理干净及场地平整等。
    展示时间公告信息披露期内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展示地点椒江区(工人路)、黄岩区(客运西站、下洋郑公交场站)、路桥区(峰江场站、桐屿场站),联系电话:椒江13634088209,黄岩13957620127,路桥13750602338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执行标准:以省级经贸部门、商务厅或市级商务局颁发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为准,内容包含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24.00

    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2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公示附件1.《授权委托书》.doc 、 2.《实地勘察证明》.doc 、 3.《特别事项约定》.doc 、 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5.《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 、 6.《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7.《标的清单》(仅供参考).doc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陈女士电话0576-88685180
    传真
    邮箱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网址https://www.tzcqpt.com/TZPT/
    转让方联系人任安平电话13175388919
    传真
    邮箱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黄海公路588号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