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1,819.68 元(首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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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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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备注 | 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在第三年的基础上递增5%,第五年在第四年的基础上递增5%。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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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除超市、广告公司、美容美发、办公、药店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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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项目履约保证金分装修履约保证金为20000元和经营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10%,装修履约保证金将在承租方取得营业执照并开始营业后不计息退还承租方,经营履约保证金租期满后不计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需在合同签订前汇入出租方账户。
2、房屋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在营业前,根据承租方经营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但不得破坏建筑的结构安全及整体结构等,并达到相关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标准和要求。
3、该房屋经营所需的相关设备、设施、装修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添置,自负盈亏。
4、承租方在租期内,必须服从出租方和政府部门的管理。不得作为私人会所,必须常年向公众开放,不得连续关门30天以上,若发生以上情况,第一次扣除经营保证金50%,第二次终止合同。承租方必须实施统一整体运营,不得分割,不得转租、抵押、转让等,并对运营管理中涉及的人、财、物及安全等相关事项负全责。
5、承租方装修施工前须向出租方提供《装修改造方案》,方便出租方备案。承租方须严格按照承诺的《装修改造方案》操作及相关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否则没收装修履约保证金。
6、承租方的经营活动必须合法合规,依法经营,严禁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运营项目和活动,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经营管理,严格遵守相关部门的管理等。承租方应配备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符合消防部门要求,无安全隐患,服从出租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发生安全事件、消防事件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等。
7、承租方必须对本次租赁商铺实行统一经营,不得转包、分包或分割出租,如有违反,出租方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直至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经营履约保证金。
8、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9、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可对租赁物进行投保保险。若承租方未购买保险导致租赁物损坏、灭失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对所有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若不办理,不予开业。
10、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水、电、物业等费用按相关价格收取。
11、出租方有权监督经营者,对服务质量、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承租方若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影响,出租方将无条件收回经营权。
12、对管理不善或违反有关规定而导致重大负面事件发生,如上级政府执法部门要求停业整顿等,出租方将在履约经营保证金中扣取与执法部门相同的罚款额作为名誉损失费。若社会影响恶劣,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经营权并没收履约经营保证金,同时保留相应法律诉讼权利,且不予以任何补偿。
13、承租方在经营期限内,无论因何种原因要求终止经营,必须在经营结束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出租方可视情况退还剩余租金,但不退还经营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放弃经营权后,所有装修及设施,一概不得破坏、拆除或转移,全部归出租方所有,以保证该商铺正常经营,并不作任何补偿。
14、若承租方按规定终止或到经营期满,出租方退还承租方经营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所投资的活动的设备可以带走;固定设施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或破坏,否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于经营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或另行追偿。
15、承租方在项目成交后需自主办理工商登记的,出租方可提供相关房屋使用证明材料。同时承租方需自行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等,并自主承担相应责任。
16、其他未约定或表述事项,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出租方及物业现场管理为准。
17、承租方在委托经营合同期内不得转租,如确有必要退租或转租的,应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擅自终止合同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要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2个月通知承租方,如因重大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出租方保留收回房产的权力,其他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
18、腾房义务:合同期满后或解除、终止合同的,承租方必须在15天内腾空房屋,否则出租方拥有遗留物的处置权。
19、承租方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在不影响到主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并给予3个月装修期,承租方须严格按照承诺的《装修改造方案》操作,否则没收装修履约保证金,费用承租方负责。合同期满后,承租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固定设施全部归出租方所有(可移动设施和空调可拆除外)。
20、本合同期满,出租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置房屋功能,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期,但须参加公开招租。
21、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
租期 | 五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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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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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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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台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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