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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海南村大尖山头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拓矿界外上山道路开采的石料转让
项目编号GR2024ZJ1006330    项目名称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海南村大尖山头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拓矿界外上山道路开采的石料转让   阅读291 次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8日   所在区域    转让底价(万元)    出让比例    交易类别  动态报价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海南村大尖山头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拓矿界外上山道路开采的石料转让
    资产来源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其他

    1. 受路桥区人民政府委托对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海南村大尖山头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拓矿界外上山道路开采的石料进行公开处置。根据浙江省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海南村大尖山头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2017年矿山储量年报》,该项目最终资源量:开采原生矿方量为2.13万立方,5.48吨,详见相关报告。最终出让量为5.48万吨,需经大尖山矿矿山地磅站过磅累加至5.48万吨。

    2. 本次转让的项目标的已开采并堆放在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海南村大尖山头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宕底,标的以实际现状展示为准。

    3.标的位置:项目位于路桥城区南东 103°方向直距 24.5km,金清镇北东 70°方向直距9.8km,行政隶属金清镇海南村、海燕村。紧邻路桥区金清镇海南村大尖山头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西侧,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121°37′25″,北纬 28°31′09″。


    其他披露内容
    1.受路桥区人民政府委托对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海南村大尖山头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拓矿界外上山道路开采的石料进行公开处置。根据浙江省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海南村大尖山头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2017年矿山储量年报》,该项目最终资源量:开采原生矿方量为2.13万立方,5.48万吨,详见相关报告。最终出让量为5.48万吨,需经大尖山矿矿山地磅站过磅累加至5.48万吨。
    2.标的位置:项目位于路桥城区南东 103°方向直距 24.5km,金清镇北东 70°方向直距9.8km,行政隶属金清镇海南村、海燕村。紧邻路桥区金清镇海南村大尖山头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西侧,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121°37′25″,北纬 28°31′09″。
    3.挂牌期间意向方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成为受让方,所有投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4.瑕疵担保责任:本次转让的标的物是以实际现场的现状进行转让,资源出让量需经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海南村大尖山头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区地磅核准。转让方对标的物的状态和品质不作担保,不对转让标的物已知或未知瑕疵负责,竞买人是承担风险参与竞买,应自行承担标的物的瑕疵风险。受让方没有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5.由于标的物位置偏僻无道路与外界联通,需通过船运出运,受让方需自行同台州循环经济有限公司协商解决运输问题(不限于码头及矿区内车辆运输租用).
    6.转让价格不含增值税(包含资源税),不包括相关运输所需费用、装卸费用。
    7.受让方竞得的产品市场经营变动和投资回报具有不可确定性,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市场价格变动等受让方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
    注册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商海北街19号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1000MB1D45843K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计价方式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143.36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2周期。
    3. 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3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1207021219200515067),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处置。
    5. 已开采并堆放在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海南村大尖山头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宕底,矿区三面环水呈半岛状,矿区无公路与外界相连,陆域仅山脊上有小路与外界相通,资源出让量需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海南村大尖山头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区地磅过磅核准。若堆放矿宕底的建筑石料最终运输的量超出5.48万吨按每吨的成交单价进行补收。交付地点为工程所在地。
    6.受让方自行组织工具装卸、运输及处置、宕底道路填筑和钢板铺设等进行装运,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受让方应及时做好运输、处置等事项的相关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
    7. 受项目工程场地限制,运输方式由受让方自行解决(需借用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码头进行船运)。受让方须在项目标的交接后60日内完成标的处置工作。运输过程需符合交通、行政执法、环保、路政等相关要求,不得超限运输,并做好安全措施,购买相关保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8.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项目施工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房屋损坏、人员安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自行负责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和清理工作。
    9.受施工及场地影响,现场无法进行筛分、加工和大批量堆放,运输方式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对于转让方的运输要求,受让方应及时运输完成,如超期限未完成的,按违约条款办理。
    10.项目交易服务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展示时间工作日上午8:30- 12:00,下午13:30- 16:30
    展示地点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海南村
    联系人姓名叶先生
    联系人电话18969636315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30.00

    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2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公示附件《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适用).doc 、 《实地勘察证明》.doc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资产交易合同》.doc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陈女士电话0576-88685180
    传真
    邮箱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网址https://www.tzcqpt.com/TZPT/
    合作机构名称台州市嘉德拍卖有限公司联系地址--
    联系人叶先生固定电话--
    手机18969636315
    转让方联系人李益电话0576-82525033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