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19)台州不动产权第0015051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展示为主。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赞扬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 周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13058867032 联系地址 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东段87号-103-2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32.00 元/平方米/月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前五年不变,第六年至第十年在第五年的年租金上递增5%,后五年不变,装修期为3个月,不含在租期里。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否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商业,不得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行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项目履约保证金:25万(履约保证金20万元,水电押金5万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方所收租金只开具台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如承租方要开具房租税务增值税发票,全部税金由承租方承担。 4、租期内的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规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负,每月付清或者在规定的期间内付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其中富民路A1幢自建商业楼有消防托管费25000元/年。如经双方核实商业房租赁平方面积有误差的,可按核实后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年租金。 5、由承租方负责对承租商业用房隔墙、水、电、卫生设施,自行审批(开户)建造,费用均自理,中标者对房屋进行装璜、装修等,均应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赞扬村在手续上予以协助),费用自理。租期届满之日,隔墙、装璜、装修、水、电(包括照明设施、灯具)、卫生设施等均无偿归赞扬村委会所有,中标者不得擅自予以拆除、损坏。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改造,改造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经报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或损坏点位主体结构,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点位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需对房屋进行转租的,须经出租方备份后方为有效。 9、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对出租点位的用途限定,擅自改变用途视为根本性违约。 11、承租方使用、改造点位,应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以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消防工作,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消防安全,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出租方有权在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消防安全,承租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租赁期内,该点位及所属设施的日常清理、维护修理等均由承租方负责,自行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 12、合同期满或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按时将点位交还给出租方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承租方延期交房的按延期天数支付双倍租金,且出租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装修的不能移动的设施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一律不得拆除和损毁,擅自拆除或损毁的,应向出租方赔偿或修复,并无权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拆除装修物恢复租赁物原状的,承租方应予恢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13、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服从消防、公安、环保、税务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自行对租赁物等进行保险,做好防盗、防火、防水淹等相关安全措施。若承租方使用管理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故,产生的包含经济赔偿在内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4、租赁期满后,若承租方未获得承租权,需将租赁场地恢复承租前原状。 15、租赁房屋交付时间:以合同签订时所明确的时间为准。 16、展示看房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13058867032、88530636;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17706572928。
租期 十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台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9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潘女士 电话 0576-88685180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网址 https://www.tzcqpt.com/TZ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