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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金良社区熙园及其周边区域租赁权
项目编号GL2024ZJ1004489    项目名称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金良社区熙园及其周边区域租赁权   阅读507 次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0日   所在区域路桥    租赁底价20.08万元/首年    出让比例    交易类别  动态报价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坐落位置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金良社区
    土地证号/
    土地面积17646.00平方米
    用途
    类型集体用地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2023年9月28日至2043年9月27日
    标的状态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权属为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金良股份经济合作集体,至2043年9月27日的使用权归出租方。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否。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其他重要需披露的事项:无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台州市路桥新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0576-82460026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人民路6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租金挂牌价20.080000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租金自签订承租协议之日起,每五年增长10%,免租期十个月。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支付后使用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会议、民宿、餐饮、婚庆、露营、培训、策展、旅游服务、农副产品及日用品销售展示、公司办公场所等类似用途,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的相关规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项目履约保证金:3万元,在交付租赁标的物时支付。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20日交付主建筑,其他部分在2024年5月30日前交付,逾期交付的租金时间顺延。因出租方原因造成建设期内无法施工的日期,建设期可按停工期限顺延。
    出租方需提供附图所示完整的租赁区域,对租赁区域内的原建筑室内进行腾空处理,确保水、电、宽带等相关线路到建筑物。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该场所涉及政府依法征用拆迁,造成承租方投资的损失,出租方应赔偿承租方损失。
    4、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需提供书面方案给出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担。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房屋,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固定部分及房屋架构。租赁期间区域绿化由承租方负责养护。租赁区域内房屋因质量问题或者自然损坏,承租方应当及时与出租方进行沟通,并由出租方安排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由于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由承租方安排维修,维修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5、承租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承租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由承租方负责。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租赁合同到期时,承租方安装的设备或附属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拆除或协商出售给后续承租方。
    6、承租方保证合法使用该房屋,不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7、承租方保证不在该区域内存放危险物品。
    8、一切非自然因素造成租赁区域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毁损和故障,承租方应在退房前独自承担维修责任。
    9、由本次出租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法律规定各自缴纳;承租方自主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10、 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的水、电、能源费用应单独安装计量表,费用自担;
    11、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12、其他费用: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环卫保洁费、物业费等。
    13、租赁期间,出租方每年拥有租赁区域场地12次不限时间段无偿使用权,每次为1日。
    14、.出租方须保证在2024年12月31日前对租赁区域建设投资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包括出租方及新桥镇人民政府投入);承租方应2024年10月18日之前,完成在租赁区域投资额达到300万元的承诺。投资额包括室内装修(包括装修材料、人工、室内设备设施、软装等相关产生的所有费用)、室外投入设备设施、绿化、设计费(包括室内设计费、软装设计费、景观设计费等,计算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工程金额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金额)等所有相关费用。
    15、本合同期满,出租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置房屋功能,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16、具体条款详见《租赁合同》。
    租期签约之日起至2043年9月27日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10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2.00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台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1.《授权委托书》.doc
    2.《实地勘察证明》.doc
    3.《特别事项约定》.docx
    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5.《房屋租赁合同》.docx
    6.《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陈女士电话0576-88685180
    传真邮箱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网址https://www.tzcqpt.com/TZ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