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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公交巴士有限公司161辆报废公交车处置
项目编号GR2023ZJ1004574    项目名称台州市公交巴士有限公司161辆报废公交车处置   阅读2185 次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5日   所在区域    转让底价(万元)    出让比例    交易类别  动态报价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台州市公交巴士有限公司161辆报废公交车处置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

    拟对161辆报废公交车进行处置,标的物详见标的物清单。转让标的位于浙江省台州市,存放于椒黄路三区内,椒江区(民辉综合场站、景元路场站、回浦公交场站)、黄岩区(客运西站、北城公交场站、江口下洋郑公交场站)、路桥区峰江公交场站。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13605860116

    其他披露内容
    1.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附件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浙江省台州市,存放于椒黄路三区内,椒江区(民辉综合场站、景元路场站、回浦公交场站)、黄岩区(客运西站、北城公交场站、江口下洋郑公交场站)、路桥区峰江公交场站。
    6.挂牌期间意向方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13605860116,(公告信息披露期内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台州市公交巴士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台州市中心大道411号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5547566430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计价方式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226.00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 3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1207021219200515067),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在接到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交易签约通知函》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拆除安全履约保证金。
    2.拆除安全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须附上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文件),经转让方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图片、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按现状进行报废拆解处置,不过户不提档,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及清单等,不保证标的零配件齐全、性能完好,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交易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提供车辆权属证明(行驶证及登记证)等。
    7.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8.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9.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10.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付清全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逾期一天扣除保证金5000元/天。
    12.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因素,标的在成交后无法按期完成移交、拆解及清运等,转让方有权中止或延期进行移交,拆解提取工期相应顺延。在此期间,成交标的由受让方自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及损失。
    13.原则上受让方不得在现场对标的物进行拆解,需整车提取搬运,如部分确需现场拆解的,需经转让方同意才能进行,并接受转让方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14.受让方在拆解作业中涉及某种特殊作业时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对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及回收作业,经转让方审核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15.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拆解、过重、提取及搬运作业,须严格遵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拆解、过磅、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解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16.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垃圾清理干净及场地平整等。
    17.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基数的2%支付。
    展示时间公告信息披露期内的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展示地点现场
    联系人电话13605860116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执行标准:以省级经贸部门、商务厅或市级商务局颁发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为准。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30.00
    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公示附件1.授权委托书.doc 、 2.实地勘察证明.doc 、 3.特别事项约定.docx 、 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适用).doc 、 5.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 、 6.《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7.标的清单(仅供参考).xls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陈女士电话0576-88685180
    传真邮箱admin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网址https://www.tzcqpt.com/TZPT/
    转让方联系人任安平电话13175388919
    传真邮箱
    地址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