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251500.00 元(首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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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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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备注 | 每年固定递增5%,其余根据客流情况浮动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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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每月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广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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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第一至第五年度经营权费的总额的5%(向上取整)。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电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广告画面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改造的,改造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在租赁期间,广告发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发布不健康、画面不雅观广告,发布商业性广告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出租方负责监管。违法发布广告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0、在租赁期间,确保轨道交通线路优先。承认并同意在理解和实施本项目优先考虑经营线路的安全、高效及高水平运营。保留因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需要永久或临时(视需要而定)终止、调整或删减部分已移交承租方经营的广告资源的权利,承租方方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提供相应的场地给出租方使用。出租方有权调整或删减任何部分广告资源等行为而对承租方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出租方对承租方不负任何责任。出租方接到政府对所属广告位需做临时公益广告时,承租方无条件服从,制作成本及人工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1、经营期内所有常规媒体广告位无内容空置(俗称开天窗)现象,在商业广告未到位前以公益广告内容作为常规媒体覆盖内容。 |
租期 | 5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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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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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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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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