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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乌龟山堆场存放的东海大道西延(教七路——台州大道)道路工程隧道开挖产生的一批剩余土石方转让(第二期)
项目编号GR2023ZJ1003063    项目名称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乌龟山堆场存放的东海大道西延(教七路——台州大道)道路工程隧道开挖产生的一批剩余土石方转让(第二期)   阅读4928 次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1日   所在区域    转让底价(万元)    出让比例    交易类别  动态报价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浙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乌龟山堆场存放的东海大道西延(教七路——台州大道)道路工程隧道开挖产生的一批剩余土石方转让(第二期)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

       拟对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乌龟山堆场存放的东海大道西延(教七路——台州大道)道路工程隧道开挖产生的一批剩余土石方转让(第二期)进行公开处置。预估总量约为2万吨,转让底价为2万吨土石方转让底价,含税不含装车及运费。(注:该量以实际过磅为准,如有超量,上浮量不超过一车净重(约45吨)。计量由堆场的地上汽车衡进行称重。)意向受让方应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成为受让方,所有投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位置:乌龟山堆场(2号)位于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上马后大村,位于东海大道以南、永安河以西,距离台州中心站直线距离约1.8km,距南侧体育场路约0.8km

    其他披露内容
    1.拟对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乌龟山堆场存放的东海大道西延(教七路——台州大道)道路工程隧道开挖产生的一批剩余土石方(第二期)进行公开处置。预估总量约为2万吨,转让底价为2万吨土石方转让底价(注:该量以实际过磅为准,如有超量,上浮量不超过一车净重(约45吨)。计量由堆场的地上汽车衡进行称重。)。意向受让方应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成为受让方,所有投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位置:乌龟山堆场(2号)位于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上马后大村,位于东海大道以南、永安河以西,距离台州中心站直线距离约1.8km,距南侧体育场路约0.8km。
    2.堆场区域周边临时道路路况复杂,运输过程经过多个施工区域及村庄、小区,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并自行协调解决。
    3.瑕疵担保责任:本次转让的标的物,是按标的物的现状进行转让(实际可能包含有砂土、卵石、土层、淤泥、岩层、剥离物、杂填土等等)。转让方对标的物的瑕疵等不作担保,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网络竞价的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踏勘,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4.受让方竞得的产品市场经营变动和投资回报具有不可确定性,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受让方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5.转让价格含增值税,不包括运输费用及装卸费用。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根据实际过磅数量在收到全额款项(注:若实际过磅数量超出2万吨,则超出部分即上浮量受让方应根据成交的单价计算该上浮量的款项并向转让方支付)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受施工及场地影响,受让方需在收到通知5个工作日完成土石方运输,项目工期从接到转让方通知后次日开始计算。如受让方未在规定项目工期内完成标的的装卸、运输等工作,视作受让方违约,每逾期一天按“浙交汇”平台成交金额的0.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2天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受让方未及时运输的余量标的物转让方有权进行处置,如在处置过程中产生相关费用,其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成交后,标的物在标的所在地进行交付。受让方自行做好相关土石方运输的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
    8.受让方自行组织装卸、运输及处置等工作,运输时间为每日的9点至16点。运输过程需符合交通、行政执法、环保、路政等相关要求,不得超限运输,并做好安全措施,购买相关保险。
    9.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周边项目施工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房屋损坏、人员安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自行负责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和清理工作。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台州市椒江基础材料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东段201号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东段201号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MA29WHFT2X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计价方式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101.70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3. 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2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1207021219200515067),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处置。
    5.标的成交后,标的物在标的所在地进行交付。受让方自行组织工具装卸、运输及处置、宕底道路填筑和钢板铺设等,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受让方应及时做好运输、处置等事项的相关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
    6.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项目施工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房屋损坏、人员安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自行负责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和清理工作。
    7.项目交易服务费用由转让方按成交价款的0.5%计算,受让方按成交价款的1.5%计算。
    联系人姓名董女士
    联系人电话13634080701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20.00
    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2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陈女士电话0576-88685180
    传真邮箱admin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网址https://www.tzcqpt.com/TZPT/
    转让方联系人董亚萍电话
    传真邮箱
    地址网址


 

报名链接:https://www.zjpse.com/history/prjs/real_right/detail/574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