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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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2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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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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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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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方式 | 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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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万元) | 2.9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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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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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1207021219200515067),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该竞买保证金转为拆除安全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经转让方确认,产交所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图片、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按现状进行报废拆解处置,不过户不提档,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及清单等,不保证标的零配件齐全、性能完好,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
3.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5.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6.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7.买受方应具备相应的吊装、搬运能力。买受方不得将设备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8.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付清全款之日起3天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逾期一天扣除保证金1000元/天。
10.受让方须遵守转让方及相关上级部门的各项疫情防控要求,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及防护措施等所发生的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因素,标的在成交后无法按期完成移交、拆解及清运等,转让方有权中止或延期进行移交,拆解提取工期相应顺延。在此期间,成交标的由受让方自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及损失。
12.原则上受让方不得在现场对标的物进行拆解,需整车提取搬运,如部分确需现场拆解的,需经转让方同意才能进行,并接受转让方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14.受让方在拆解作业中涉及某种特殊作业时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对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及回收作业,经转让方审核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15.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拆解、过重、提取及搬运作业,须严格遵照规范要求,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拆解、过磅、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解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16.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垃圾清理干净及场地平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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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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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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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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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线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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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公告信息披露期内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展示地点 | 台州椒江区葭沚街道教七路(82省道-工人路)道路工程红线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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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瞿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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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13185611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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