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公告
台工商[11]前拍字第62号
受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拟定于2011年9月7日上午九时整在台州市新台州大厦436室公开转让香河展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国有法人股权,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转让标的、底价及保证金
本次转让标的为香河展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底价人民币15704.6170万元(不设保留价),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711万元。
二、 转让方式
报名截止日仅一家报名受让的,经确认后以协议方式转让给该受让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实施拍卖程序进行转让。
三、 相关款项及其支付方式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台州市产权交易所从受让方已支付到台州市产权交易所设立在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市经济开发区支行的账户(账号:900101040022292)的保证款项中将相当于转让总价款的90%的金额划转到台州市产权交易所设立在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市经济开发区支行的帐户(帐号:900101040021450),即视为受让方已支付。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且收到出让方出具的收款收据后,将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总价款的90%划转支付给出让方,同时须代香河展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次性偿还其截止
余款(转让总价款的10%)在满足如下三者中任一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台州市产权交易所直接向出让方支付:(1)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届满,(2)转让双方共同向台州市产权交易所出具委托付款函之日,(3)香河县工商局出具了香河展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变更的新的营业执照之日。
四、 竞买人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能提供不低于(1)挂牌转让底价15704.6170万元(先期缴纳的保证金可充抵)和(2)项目公司欠出让方的债务款本息人民币18254.2933万元之和的银行存款的银行资信证明。
五、 报名须知
1、凡报名者企业法人须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与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公司章程与相关决议及银行资信证明;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银行资信证明及相关资料;
2、香河展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须持股权证明,享有优先购买权(股东会决议作出放弃的除外)。
六、 报名、展示时间:自公告日起至2011年 9 月 1 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
七、 报名地点:台州市新台州大厦四楼
报名电话:0576-88685180、88685177、88829353 监督电话:88517507
详情登陆 www.tzpre.com www.zjctah.com
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浙江城乡拍卖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