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大通正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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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杭州市杭大路1号 |
法定代表人 |
吴承根 |
成立时间 |
2006-08-15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2120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3844297-2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及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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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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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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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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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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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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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71832.000000万元 |
89419.000000万元 |
61688.00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525640.000000万元 |
1205449.000000万元 |
320191.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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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83382.000000万元 |
48731.000000万元 |
41628.00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876013.000000万元 |
589587.000000万元 |
286426.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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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0-09-30 |
111610.090000万元 |
48591.450000万元 |
36958.4600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050224.460000万元 |
703255.760000万元 |
346968.7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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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台州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台州市国资委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0-11-18 |
评估基准日 |
2010-09-30 |
律师事务所 |
台州利群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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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1289478.950000万元 |
1632580.81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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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933449.070000万元 |
933449.07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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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356029.880000万元 |
699131.74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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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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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举牌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关于证券公司的主要监管规定。除此之外,不排除其它监管规定中尚存在对于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的其他要求或可由监管机关酌定的其它条件,且最终应以监管机关审核意见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关于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6]117号)及《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报备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根据浙商证券2010年9月15日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浙商证券拟增加注册资本794,701,986.00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2,914,701,986.00元,该公司的增资扩股事项已经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证监许可[2011]20号),《公司章程》和工商手续的变更正在办理之中。 4、本项目评估方法为“收益法”,评估价格增资扩股前为2.73元/股,增资扩股后为2.40元/股。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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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 |
其他信息 |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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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4470.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递交500万元保证金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公告期满若仅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拍卖公告另行发布),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挂牌截止日之前到联交所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并于拍卖登记截止日前到拍卖公司办理拍卖登记手续。上述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竞价保证金,通过拍卖竞价确定的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由联交所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后,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联交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具有效力等情形、意向受让方未能配合审批的不作为等导致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不批准其受让标的股权的;(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公告期满,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4)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标的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5)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6)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因非转让方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7)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的;(8)出现其他违反联交所产权转让相关规则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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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需为有良好商业信誉的境内有效存续的单一企业法人。 2.受让方自身需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报备工作指引》的规定;若受让方为标的公司原股东,且受让后股权比例超过5%的,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各项规定。 3.受让方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关于入股证券公司成为其股东的其他要求。 4.受让方举牌前三年内无因重大违法、违纪经营而受到处罚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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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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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台州经济开发区纬二路19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20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5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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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台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单位名称 |
台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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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9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