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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公交车内部分商业广告五年经营权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台州公交车内部分商业广告五年经营权   阅读971 次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30日   所在区域    租赁底价    出让比例    交易类别  网络竞价
  • 标的信息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名称台州公交广告车内部分商业广告经营权(拉环)
    计量单位所在地浙江台州
    型号数量1180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名称台州公交广告车内部分商业广告经营权(车载电视)
    计量单位所在地浙江台州
    型号数量1050
    标的状态使用(原合同已到期)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标的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
    2、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3、其他重要需披露的事项:
    (1)公交车内的拉环广告位,其中每辆公交车内拉环数量的75%用于承租方发布商业广告,25%用于公交集团发布公益广告或自身广告;公交车载电视媒体广告,其中的70%时段用于承租方发布商业广告,30%时段用于公交集团发布公益广告或自身广告。
    (2)出租方有权调整涉及媒体资源线路,承租方应考虑政策性风险并自行承担画面制作费用。
    (3)承租方负责所有车载电视的硬件运行正常,并承担期间的硬件维护、维修费用,日硬件使用正常率不低于95%,如发生故障,修复时间少于5个工作日。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租金挂牌价750000.00 元/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五年租金不调整。年租金按照公交拉环广告1180辆,车载电视媒体1050辆计算,如数量发生变化,拉环广告按照每辆450元/年增减;车载电视按照每辆350元/年增减。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广告位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年租金10%。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广告制作维护工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
    5、广告发布要求:
    (1)承租方必须依法依规经营车内拉环和车载电视媒体,并按照出租方要求发布广告。承租方必须严格执行出租方车内拉环和车载电视媒体要求。广告要求图案清新,内容健康,制作精良。不得发布违法、违规、违反公序良俗或违背道德的广告,医疗广告发布须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车辆的基本技术参数。承租方要及时做好版面破损维护或更换,车载电视声音不大于50分贝,对于不符合上述约定的,出租方有权撤销或停止广告投放,直至承租方整改完毕。
    (2)广告设计样稿需提交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出租方应在收到设计样稿5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乙方对广告发布画面及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承租方在出租方场地上刊车内拉环时,应凭出租方出具的《车内广告施工联系单》进场施工,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清理广告废料,保持场地清洁。承租方应遵守出租方场站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因承租方原因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利用非营运时间制作广告,避免影响出租方的正常营运。
    (4)出租方及台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单位有优先使用承租方承租的车内广告位发布广告的权利,支付价按照承租方单辆成交租金的150%加制作费进行核算,费用在租金内抵扣。
    (5)承租方在租赁期满15日内,必须下刊广告。如不按时恢复原状,承租方应支付出租方复原费每辆100元。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承租方资格条件
    必须具有2年以上车载电视媒体广告运营经验的法人。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10.00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台州市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租期五年
    有无免租期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租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台州市公交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灵才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0576-81111060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黄海公路588号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陈女士电话0576-88685180
    传真
    邮箱admin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大楼五楼510室、511室网址https://www.tzcqpt.com/TZPT/
  • 收款银行信息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收款户名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1207021219200515067

报名链接:https://www.zjpse.com/history/prjs/lease/detail/221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