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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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19-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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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30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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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情况 | 首个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 ,目前已延长4个周期,已延长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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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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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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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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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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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及保证金(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4号楼1805室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逾期无效。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收到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及保证金后,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浙交所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注册账户并激活、进入动态报价大厅报价。
5、本次转让的标的为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持有的台州市椒江区蓝庭花园40幢103室住宅及其地下室、车库。
不动产权证编号:浙(2017)台州椒江不动产权第0003408号;坐落:椒江区蓝庭花园40幢103室;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住宅用地/住宅;面积:144.76平方米/273.79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77年5月7日止。
附记:其他单元清单:
(1)、坐落:椒江区蓝庭花园40幢103室地下室,不动产单元号:331002003039GB01895F00400003用途:/其他,面积:/70.12平方米,所在层/总层数:-1/4
(2)、坐落:椒江区蓝庭花园40幢103室车库,不动产单元号:331002003039GB01895F00400002用途:住宅用地(至2077年5月7日止)/车库,面积:48.84/50.68平方米,所在层/总层数:半地下室/4
2016年5月法院裁定
6、本次转让的标的目前状态为空置。
7、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8、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受让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9、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10、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慎先生,联系电话:0571-87710242/15158052367,地址:杭州市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4号楼180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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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80万元保证金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成功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继。
3.受让方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
4.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在权属转移或办证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交易,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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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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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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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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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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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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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为符合国家及地方房产政策的企业,或符合国家及地方房产政策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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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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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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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8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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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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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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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中信银行账号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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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账号 | 收款单位: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6232800800014130403 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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