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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 ||
标的名称 | 台州临海市城关镇友兰巷15号 | |
项目编号 | GR2017ZJ1000129 (原项目编号SW2017R023805)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浙江产权交易所: | |
资产占有方名称 | 浙江日报社 | |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资产类型 | 房产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杭州中意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资产基准日 | 2016-04-28 | |
核准(备案)情况 | 核准(备案)机构 | 浙江省财政厅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8-05 | |
转让底价 | 37.22(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7-03-10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7-03-30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
重大事项披露 | 1.台州临海市城关镇友兰巷15号现处于出租状态,原承租户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承租户须按时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进入网络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报价,否则视同放弃优先购买权。嘉兴市建南公寓39幢302室、衢州市荷花新村24幢东302室、衢州市荷花新村09幢东单元102室和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蔚斗新村103幢105室;储103幢储105现处于空置状态。 2.衢州市荷花新村24幢东302室、衢州市荷花新村09幢东单元102室、台州临海市城关镇友兰巷15号的土地性质均为划拨, 房产变更过户时土地性质是否可以由划拨转出让需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可以办理划拨转出让的,出让金由受让方向相关部门交纳。相关情况以土管部门意见为准。嘉兴市建南公寓39幢302室和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蔚斗新村103幢105室;储103幢储105的土地性质均为出让。 3.嘉兴市建南公寓39幢302室、衢州市荷花新村24幢东302室、衢州市荷花新村09幢东单元102室、台州临海市城关镇友兰巷15号均只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无契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蔚斗新村103幢105室;储103幢储105有房产证、土地证和契证。 4.嘉兴市建南公寓39幢302室由浙江日报社、褚定华共同共有,其中浙江日报社占76%份额,褚定华占24%份额。 5.该项目相关评估报告仅供参考,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6.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受让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7.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8.除嘉兴市建南公寓39幢302室由褚定华占有24%份额对应的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外,其他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9.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共15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浙交所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及保证金(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地点: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4号楼1805室),逾期无效。浙交所在收到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及保证金后,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查询手续或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后可以向组织人申请查阅产权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10.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发布终结。 11.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12.转让方联系方式:修永平,0571-85310443。 |
一、标的资产信息 |
房屋 | 地理位置 | 临海市城关镇友兰巷15号 | |||||||||||||||||||||||
房产证号 | 建筑面积 | 60.04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附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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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5 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挂牌价格:37.22万元。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浙交所指定账户。 3.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继。 4.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6万元/套的竞买保证金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网络动态报价交易资格。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意向受让方欲受让多个标的的(应当满足房屋所在地购房限购政策),应交纳多个标的对应标准的足额保证金。 5.意向受让方除在报名时应交纳竞买保证金外,应携带以下资料办理相关报名手续:(1)《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及其备注清单中所列的材料;(2)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受让方竞得标的后,应在竞价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和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 7.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8.受让方全款付清后方可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受让方须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代办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除嘉兴市建南公寓39幢302室由褚定华占有24%份额对应的在权属转移或办证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外,其他标的在权属转移或办证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6(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交纳方式 | 其他 :电汇、网上银行 | |||||
保证事项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
处置方法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 开户行: 行号:清算行号:;大额支付行号: 账号: | |||||
披露附件 |
四、联系方式 |
会员机构名称 | 会员联系人 | 会员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浙江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慎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71-87710242/151580523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