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说明
各意向承租方:
根据委托方要求,对台州市体育中心主体育场商业用房招租项目(项目编号:台交所租〔2021〕5号)的租金支付方式如下进行调整:由“租金实行先支付后使用,一年一付。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年度租金,以后每一年度的租金提前半个月付清,逾期超过三个月未付清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租期内,租金不变。”改为“租金实行先支付后使用,半年一付。第一半年租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以后每半年度的租金提前半个月付清,逾期超过三个月未付清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租期内,租金不变。”
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