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如下调整:
1、取消本项目“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2)技术资信标评审—— 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情况”中“3、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三级(含三级)以上得1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评分项。
2、调整本项目“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2)技术资信标评审—— 系统方案设计”分值为“9分”。评分细则调整为“1、系统设计是否紧密结合业务,体现与现有系统在系统架构、功能、数据结构上的无缝集成,能符合单位实际情况;2、包括主要组成部分解析、系统主要功能的特性等方面因素,尤其包括系统架构的设计、系统维护平台、系统前台设计、系统界面设计以及系统安全性的分析,与项目需求的吻合程度以及偏差情况;3、解决系统关键问题、系统扩展性考虑、体系结构、设计思想,是否体现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比,一类的得7-9分,二类的得5-6.9分,三类的得3-4.9分,全部缺项的不得分。”
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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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