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德平路12弄10号1707室)
项目编号 | GR2018SH1000900 | 转让底价 | 299.58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10-3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8-11-12 |
标的所在地区 | 上海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 2018 Baidu - GS(2016)2089号 - 甲测资字1100930 - 京ICP证030173号 - Data © 长地万方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上海市德平路12弄10号1707室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名称 |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德平路12弄10号1707室) |
地理位置 | 上海 |
权证编号 | 沪(2018)浦字不动产权第093217号 |
规划用途 | 住宅 |
建筑面积 | 69.59平方米 |
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标的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标的展示地点 | 上海市德平路12弄10号1707室 |
展示联系人信息 | 吴秀,13758619366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本次评估结果不包含增值税。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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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三门西区大道369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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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浙江省[330000] 台州市[331000] 三门县[331022]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浙江三变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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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9万元(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的价格受让本项目,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5.本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6.受让方的交易手续费协议成交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若竞价成交按成交金额的4%收取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7.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政策相关的规定,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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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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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89.0000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以实际到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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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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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 业务经办人 | 肖敏 |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 010-51915379、18612445820 | 业务负责人 | 胡丹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10-51915379、15801035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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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潘雪燕 | 受托机构电话 | 0576-88685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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