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8日下午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资产法》,该法将于
新浪产权了解到,国有资产法的审议过程到目前已经历时15年,之所以难以通过其中的难点有三,一是国有资产法的涵盖范围,第二是国资委的定位,第三点是中央和地方的国有资产分级管理体制。
从涵盖范围来讲,国有资产涵盖了经营性企业国有资产、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资源类国有资产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等,而目前需要审议的仅限于经营类国有资产,所以在这部法律的涵盖范围上有“大国资法”和“小国资法”的争议。
在国资委的定位问题上,国资委的原有定位规定国资委既行使出资人的职责,又行使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能,而这与现代的科学的管理制度背道而驰。根据参与法案起草的专家的普遍看法,国资委目前将监管职能与出资人职能集于一身,使得国资委变成“婆婆+老板”,这不利于企业发展,而从另一方面,国资委自己监督自己,严重缺乏公正性。所以,专家据此认为,目前的国资委应该分离出它的监督职能或者出资人职能,使它的定位更单纯。
而在国有资产的分级管理问题上,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中央企业,各省市国资委管理本级国有资产,相互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而非隶属关系,“分级管理有其历史原因和道理,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的不够顺畅和多种多样”,一位业界专家如此评价。
而据近日相关媒体的最新消息,这部法律草案在本次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进行了三审,三审稿的最大特点在于把金融类国有资产纳入到了国有资产法体系。明确规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适用本法,并在附则中指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业界专家指出,这部法律刚刚通过,其内容到底能够解决以上哪些问题还不可知,而新浪产权也将密切关注信息的进一步披露,并将继续对产权交易行业带来的影响进行深入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