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台交所招〔2017〕16号台州经济开发区城市智能停车管理系统二期(重招)相关内容作如下调整: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条“投标文件组成”第2点“技术资信标”以及“C 投标文件的编写”第11条“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资信标两部分组成”中“具有智能停车收费服务ISO9001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修改如下:
具有智能停车收费服务ISO9001或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需提供证书原件备查。
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台州市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