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号 |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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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书、承诺函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封面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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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 14.1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4.2由招标人代表按照先送达后开标的顺序进行开标。开标时,如发现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接收要求的,相应投标文件不予开标,招标人将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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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从台州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主任在库选专家中推荐或随机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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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中标候选人人数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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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与投诉 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产权交易所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的形式只采用书面形式。 17.2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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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网站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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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的媒介: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zztb.com/tzcms)和台州市产权交易网(http://www.tzpr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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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以收到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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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7日下午 1:30时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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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以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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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公司服务费:保险合同签订时保险费的6%,由中标的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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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单位:台州市公管办 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0576-882087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