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交易证原件、投标担保确认单和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现场核验,如若现场核验不合格,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现改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投标担保确认单和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现场核验,如若现场核验不合格,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即取消“投标人交易证原件”这一项。
未及事宜,按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执行。
2016年3月25日